壹、前 言 我國目前行政組織法的體例,主要係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應以法律定之,使得中央政府各機關之組織,鉅細靡遺地透過組織法律之制定,而由立法機關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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