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方案第七點第三款有關非超額工友、技工缺額得由本機關學校或其 他中央機關學校工友、技工轉化移撥部分及第九點鼓勵工友、技工優 惠退離之規定,於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 行條例)及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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