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致“農者不侵畔”,應該理解為建立了农村公社的份地制。我國最早的小農經濟可以追溯到黃帝時代 ,看來不是偶然的。以後,虞舜解決了“歷山之農侵畔”的問題,使之“畎畝正”(《韩非子·難一》);传說大禹治水,“盡力乎沟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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