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外商投資目的不同,所規劃的投資方式也應有所取捨。例如設立 中國代表處,不必資金到位,容易設立也容易除名,因此如果設立代表處即可完成商業目的,就沒有必要設商業公司來營運。而過去以「大陸人頭」違法經營的貿易公司可立刻「清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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