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區公所是中和區為新北市在此地的行政機關,依組織自治條例,依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置區長由市長派任為期4年、副區長1人、主任祕書1人、秘書1人、專員4 人。設民政課、社會課、經建課、工務課、役政災防課、人文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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