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聲稱被害人在「愛情公寓」資料寫19歲,就讀新生護專,一審被判無罪;但二審法官認為,嫌犯身為大學講師,怎可能看不出國中生和大學生差別,改判有罪。(圖/翻攝愛情公寓網站)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一份證據,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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