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地方政府建制的歷史沿革 中共自建國後,地方政府的建制可以約略分為四個階段:1949~1953;1954~1967;1967~1977;1978~迄今(謝慶奎,1991)。 (一)第一階段(1949~1953) 中共剛建國之初,地方政府共分為大(行政)區、省、縣、鄉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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