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設計原則 103學年度碩專班課表 修業年限2至4年 畢業學分數為33學分,必須包括: 1. 必修學分數:9學分 2. 選修學分數:24學分 跨系選修學分以6學分為上限(論文3學分另計) 備註: 1. 畢業學分應包含量化研究專題或質化研究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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