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日 - 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由45萬元調整為50萬元。 6、喪葬費扣除額:由111萬元調整為123萬元。 本次修正內容,可至財政部 ...
www.etax.na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