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一張違規停車的罰單,可是跟之前收到的不同.....那是一張小白單....上面有著~~逕行舉發~~違規停車~~可是舉發單位竟然是....."台北市停車管理處"的"違規停車告發小組".....現在違規是不需要警察到場檢舉嗎??!!麻煩各位幫忙解釋一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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