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條新增。 二、按不動產投資信託及不動產資產信託之營運收入關乎投資大眾之權 益,原條文第二十四條就不動產投資信託信託財產之租金及租賃期 間,明文排除土地法及民法有關租金及租賃期限之限制,惟規定租 賃期限最長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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