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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糾紛 @ 台北中永和賣厝~ 阿信(游宗信) :: 痞客邦 PIXNET ::

房屋買賣契約要看清 ~ 在房地產買賣契約中,常會記載「 本約簽訂時,買方應付賣方簽約價款新台幣 ×× 萬元 ( 含定金 ),賣方亦親收足訖」的字樣,這種 「 親收足訖 」的條款等同於白紙黑字之收據,在法律上的效果即為買方的付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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