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又稱為 "文定之喜", 於現在的法律上, 是不具效力的, 但訂婚的意義甚大, 不謹是結婚的前奏, 亦可讓雙方的家人, 能有個初步的認識. 一般的習俗 : 男女雙方透過媒人, 以 [相親] 的方式, 彼此見過面, 如雙方都覺得滿意, 男方再請媒人到女方家提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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