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審判體系「原則上」採取「三級三審」制 度,簡言之,我國設有三級法院:地方法院、 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而每一案件「原則上」 可歷經三級法院之審理,亦即不服地方法院之判決,但 上訴高等法院,不服高等法院之判決,得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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