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07.01 修正勞資爭議處理法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65161 號令修正公全文 66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第 1 條 為處理勞資爭議,保障勞工權益,穩定勞動關係,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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