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現有政府公布門的行政效率、專業度沒有信心。 二、利益分配不均、私利與公益如何平衡與民間利益團體的的遊戲規則很少讓人有可信賴的例子,我認為我們的社會還沒有成熟到可以依照農村再生條例的理想來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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