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是《中華民國憲法》的附屬條款。該條款是由國民大會所制定,並且在動員戡亂時期優於憲法而適用。該條款於民國37年(1948年)5月10日公佈實施,直到民國80年(1991年)經國民大會決議及總統公告才於同年5月1日廢止,共施行43年 ...
tw.myblog.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