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預告訂定「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方式及內容標準」,其中第三條規定,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方式,須於包裝容器外表之明顯處,提供標示內容,此外,糖類將自碳水化合物項目中分離為獨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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