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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視聽歌唱業:指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之營利事業。

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取締視聽歌唱理髮三溫暖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業執行要點 公佈日期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日 文 號 府旅保字第0960000661A號 號令說明 修正發布第三條、第五條、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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