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事件的性質,有下列的方法進行: 通常訴訟程序 「通常訴訟程序」為所有類型的民事訴訟,包括金錢糾紛、合約或誹謗…等。台灣屬三級三審制,即以地方法院為第一級法院; 高等法院為第二級法院; 最高法院為第三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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