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一、本案於國民教育法草案第7條第2 - 監察院

一、教育部(下稱本部)前於100年10月31日將「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函報行政院,其中修正條文第7條第2項至第4項規定略以:「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免納雜費,各 ...

humanrights.cy.gov.tw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