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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廢汽車回收獎勵金每輛為新台幣參仟元

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數額及發放標準 廢汽車回收獎勵金每輛為新台幣一仟元。廢機車回收獎勵金每輛為新台幣三佰元。發放標準:廢汽車之車齡達十年以上(含)者;廢機車之車齡達七年以上(含)者,始發放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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