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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通行費回數票收據不可作為扣抵營業稅之進項憑證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高雄市林小姐問:公司員工因出差購買高速公路通行費回數票而取得之收據,得否於申報營業稅時提出扣抵? 高雄市國稅局答覆: 高速公路通行費回數票係屬規費性質,未含營業稅,非屬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之經財政部核定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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