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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銀行提供境外衍生性金融商品資訊及諮詢服務應注意事項」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中華民國103年7月30日 金管銀外字第10300204520號 訂定「銀行提供境外衍生性金融商品資訊及諮詢服務應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附「銀行提供境外衍生性金融商品資訊及諮詢服務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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