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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業放款之利息收入收據,除收到以票據繳付利息者外,應報繳印花稅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銀行、信託投資業、信用合作社等辦理放款,所收取利息不論收取現金、票據或自存款帳戶撥轉,均應開立憑證。除收到以票據繳付利息所出具收據者外,均需按利息收入金額千分之四報繳印花稅。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金融業係屬於營利事業,有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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