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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地的買賣,法令上有何特別限制的規定?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A: (一)修法前之規定 私有農地的買賣,原土地法第三十條規定:「私有農地所有權之移轉,其承受人以能自耕者為限,並不得移轉為共有。但因繼承而移轉者,得為共有。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所有權之移轉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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