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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關稅總局修正「海關管理保稅工廠業務執行注意事項」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財政部關稅總局 令 中華民國96年11月23日 台總局保字第09610222411號 修正「海關管理保稅工廠業務執行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海關管理保稅工廠業務執行注意事項」 總局長 簡良機 海關管理保稅工廠業務執行注意事項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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