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令 中華民國96年4月11日 台財稅字第09604514270號 訂定「外國營利事業申請適用所得稅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計算所得額案件審查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附「外國營利事業申請適用所得稅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計算所得額案件審查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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