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令 中華民國99年4月6日 台財稅字第09904507190號 一、土地所有權人先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者,亦符合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第2款之規定。 二、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第2款規定所稱出售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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