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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核定「成本及營業費用淨利率」為可比較利潤法所使用之利潤率指標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財政部 令 中華民國97年8月6日 台財稅字第09704541020號 核定「成本及營業費用淨利率」為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18條可比較利潤法所使用之利潤率指標。其定義為:以營業淨利為分子,銷貨成本或營業成本與營業費用為分母所計算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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