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令 中華民國98年7月30日 台財產局管字第0984001914號 修正「審查國有財產法第五十二條之二讓售案件補充規定」第六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審查國有財產法第五十二條之二讓售案件補充規定」第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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