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令 中華民國98年4月24日 台財產局管字第09840009434號 修正「審查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申租案件補充規定」,名稱修正為「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作業注意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 附「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作業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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