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 論不溯既往原則及立法者制定過渡條款義務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對於法規生效前「已發生事件」,明示原則上不得適用,是謂法律適用上之「不溯既往 原則」。而所謂「事件」,指符合特定法規構成要件之全部法律事實;所謂「發生」,指該全部法律事實在現實生活中完全具體實現而言。在該號解釋特別揭示 ...

www.lawtw.com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