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中華民國99年9月21日 金管證期字第0990052150號 修正「華僑及外國人從事國內期貨交易應行注意事項」,並將名稱修正 為「華僑及外國人從事期貨交易應行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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