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 令 中華民國99年12月29日 衛署醫字第0990265033號 訂定「語言治療所設置標準」。 附「語言治療所設置標準」 署長 楊志良 語言治療所設置標準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語言治療師法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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