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 公告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9日 署授食字第1011902832號 主旨: 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生菌數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署長 邱文達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局長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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