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 公告 中華民國98年11月16日 署授食字第0981800468號 主旨: 公告訂定「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黃麴毒素之檢驗」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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