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 公告 中華民國101年7月10日 署授食字第1011902376號 主旨: 訂定「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五)」,並自中華民國一0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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