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 公告 中華民國101年3月5日 署授食字第1011900824號 主旨:訂定「食品中二氧化硫之檢驗方法」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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