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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修正「真空包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第四點、第五點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行政院衛生署 公告 中華民國100年8月22日 署授食字第1001302231號 主旨: 修正「真空包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第四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真空包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第四點、第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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