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 公告 中華民國99年6月28日 衛署健保字第0992600199號 主旨: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部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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