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 令 中華民國98年1月19日 衛署醫字第0980203221號 修正「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附修正「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 署長 葉金川 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 第 一 條 本細則依精神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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