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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二條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令 中華民國99年8月17日 環署空字第0990073326號 修正「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二條。附修正「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二條 署長 沈世宏 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二條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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