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 令 中華民國103年1月22日 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8931號 茲修正教師法第十七條條文,公佈之。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教育部部長 蔣偉寧 教師法修正第十七條條文 中華民國103年1月22日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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