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令 中華民國99年7月21日 貿服字第09970166070號 修正「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 局長 黃志鵬 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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