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令 中華民國96年11月8日 經加字第09604605170號 修正「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分處業務管理規則」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附修正「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分處業務管理規則」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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