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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存配偶拋棄繼承權,仍得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配偶拋棄繼承權者,無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配偶扣除額445萬元規定之適用,但仍得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就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排除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慰撫金),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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