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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前贈與稅扣抵遺產稅有上限金額之限制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之財產,依第十五條之規定併入遺產課徵遺產稅者,應將已納之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連同按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利息,自應納遺產稅額內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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