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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狂打電話,不構成強制罪,怎麼辦?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一名女子與鍾姓警員發生感情糾紛,女子為此長期狂打電話騷擾鍾員,最高曾一小時狂撥5、60通電話,鍾員不堪其擾,決定提出強制罪告訴,但是,檢方卻認為狂打電話並不構成強制罪的要件,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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