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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利事業向非金融機構貸款時,有關列報利息支出之限制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94/05/27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92年度營利事業向非金融機構借款列報於發生年度之利息支出,期利率最高不得超過1分3厘,超過部分不予認定。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其轄內00股份有限公司辦理92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經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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